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华诉被告王朝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285号

王朝明:

本院受理原告徐华与被告王朝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48000工资,并按逾期利息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十五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