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838号
杨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宋芳诉被告杨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90000元,利息算至2024年8月22日,从2024年8月23日重新计算利息,至到借款还清截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