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240号
尤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浦口区燚德卫浴经营部与被告尤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共计12000元及利息246.10元(从2023年9月16日-2024年4月16日利息为246.10元,从2024年4月16日起,以1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12000元给付完毕止);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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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