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雍定翠诉被告南京悦美婴幼儿托育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256

南京悦美婴幼儿托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翠与被告南京悦美婴幼儿托育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7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