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32号
丁勇:
本院对原告邱其高与被告丁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丁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邱其高偿还借款1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邱其高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丁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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