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758号
池栋昌:
本院受理原告丰宇与被告池栋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76384元、并自2024年4月11日起以按照年利率5%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暂以2024.4.11-2024.7.8期间计息3416.4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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