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先进诉被告古宏军、郭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370号

古宏军、郭云梅:

本院受理原告徐先进诉被告古宏军、郭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支付以此款为基数的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此款全部归还之日止的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2、两被告共同承付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