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强清4号
2024年8月9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1强清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胡木子对被申请人南京泰途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中税汇金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清算组。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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