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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范斌诉被告句容市一品铜艺制品有限公司、李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4631号

句容市一品铜艺制品有限公司、李林:

本院受理原告范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损失、维权费用等暂计5000元;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十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