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483号
徐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联合博世汽车维修中心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修理费7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900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6月6日为796.29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