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小华诉被告李维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2397号

李维木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华与被告李维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小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刘小华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三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