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吕萍诉被告高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860号

高业军

本院受理原告吕萍诉被告高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3453.90元(按照本金20000元,2019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必要维权费用31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年八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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