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30号之三
南京威尔舒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经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产,现管理人已支付破产费用1526.9元,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6日裁定宣告南京威尔舒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威尔舒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