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冯经纬诉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8-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715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冯经纬诉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冯经纬与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的《室内装饰软装设计协议》《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附件》《整体家居产品代购合同》于2024年5月19日解除;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冯经纬175385元;如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付款责任的,由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驳回原告冯经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