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 苏0111民初2283号
马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滕佑香诉被告马春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滕佑香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11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女儿马慧雯归上诉人抚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儿子马俊诚归被上诉人抚养;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