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8号
2024年4月28日,本院根据张远翔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浦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该公司资产总计192.64元,负债合计29646027.65元,已发生破产费用820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故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南京浦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裁定宣告南京浦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