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591号
汪世兵:
本院受理原告杜美兰与被告汪世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苏0111民初35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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