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486号
王方应、扬州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根苗与被告南京凯博建设有限公司、王方应、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2年3月到2023年1月未付工资人民币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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