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何根苗诉被告南京凯博建设有限公司、王方应、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486

王方应扬州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根苗与被告南京凯博建设有限公司、王方应、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扬州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2年3月到2023年1月未付工资人民币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九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