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629号
上海永天涂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安祥建筑机械租赁部与被告上海永天涂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租赁费155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5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1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