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中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679

李中平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1200元以及逾期违约金暂计算为8000元(逾期违约金以11200元为计算基数,按日的1‰计算,从2022年5月3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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