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659号之一
南京绿宫皇庭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2876105.50元借款本金;2.判令被告承担资金占用费(以本金2876105.5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其中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为63268.33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