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067号
高世华:
本院对原告南京杰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世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高世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杰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294元、公摊水电费960元,共计6254元;二、驳回原告南京杰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高世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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