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李习军罚款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行审9

李习军

本院对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执行申请人李习军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行审9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苏宁浦应急罚[2023]法规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二十七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