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行审9号
李习军:
本院对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李习军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行审9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南京市浦口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苏宁浦应急罚[2023]法规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