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977号
黄治、南京佳宇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丽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黄治立即支付欠款20000元,如果不能立即偿还,原告还要求被告黄治支付自2023年9月起至欠款还清当月止,以银行一年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要求被告南京佳宇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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