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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葛丽诉被告黄治、南京佳宇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977

黄治、南京佳宇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丽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黄治立即支付欠款20000元,如果不能立即偿还,原告还要求被告黄治支付自2023年9月起至欠款还清当月止,以银行一年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要求被告南京佳宇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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