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尔金诉被告朱能燕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02之二

朱能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尔金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三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