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198号
陈维稚:
本院受理原告李培涛与被告陈维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利率标准的2倍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保单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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