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759号
秦仁金: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炯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力、庒伏女、陈彬、陈银银、吴德顺及你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黄力就(2024)苏0111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1、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111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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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