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黄振波与被执行人南安市鸿亮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倪永亮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执51

倪永亮

关于黄振波与南安市鸿亮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现申请人黄振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将你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要求你对南安市鸿亮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欠付申请人黄振波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4)苏0111执异51号传票,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1日下午14:30在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请你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准时出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十一

 

 

 

承办法官:吕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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