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37号
本院根据南京百佳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20日裁定受理江苏中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江苏中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国际研发总部园 5A栋15楼;邮政编码:210036;联系人:张律师18851024744)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中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中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