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奋研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清算组调查,南京奋研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财产,且清算组未接管到南京奋研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账册、重要文件等任何资料,南京奋研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亦下落不明,导致清算无法进行,南京奋研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南京奋研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南京奋研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裁定终结南京奋研勤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