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年1月16日,本院根据潘中华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梅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熙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截至2024年4月15日,梅熙园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梅熙园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863426.48元,但管理人未接管到梅熙园公司的任何财产。梅熙园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18日裁定宣告南京梅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