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131号
李根杨:
本院受理原告陈诚与被告李根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4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34000元为基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被告还本付息日止,利息暂定为4038.17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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