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诚诉被告李根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131

李根杨

本院受理原告陈诚与被告李根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4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34000元为基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被告还本付息日止,利息暂定为4038.17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五月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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