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369号
严宇舜: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宇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严宇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4000元并支付利息351.45元;二、被告严宇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三、驳回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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