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阿土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有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有信(上海)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423号

华有信(上海)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阿土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有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有信(上海)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京阿土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60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606元,由原告南京阿土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