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067号
高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杰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世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5294元(0.9元/月/平方米×8738平方米×67月=5294元,公摊水电费1394元,合计6688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逾期之日按应交费用的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