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郁嘉栋诉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云之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812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郁嘉栋与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云之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年五

 

 

 

承办法官:张书美

联系电话:025-8376861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