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812号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郁嘉栋与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云之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张书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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