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夏安静诉被告李峥嵘、江苏方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103

李峥嵘、江苏方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安静与被告李峥嵘、江苏方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10600元及利息(以10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四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