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567号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蒋东与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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