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斌诉被告许海巷、臧书兰、黄竹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419

吴斌

本院受理原告吴斌与被告许海巷、臧书兰、黄竹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乂民币27.5万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支付利息20625元(从2023年6月1日开始计算,暂时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按照年利息15%计算,请求判令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月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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