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1419号
吴斌:
本院受理原告吴斌与被告许海巷、臧书兰、黄竹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乂民币27.5万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支付利息20625元(从2023年6月1日开始计算,暂时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按照年利息15%计算,请求判令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