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982号
闵立武:
本院对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闵立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闵立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支付车损理赔款163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闵立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