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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鸿浦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确认清算报告、终结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强清10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南京鸿浦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简称鸿浦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鸿浦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2024329日向本院提交了鸿浦公司清算报告,称经清算组依法清算,鸿浦公司资产总额为24901840.41元(其中24817068元为征收补偿款,尚未发放)。截至清算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共确认1户债权人合计1笔债权,金额为11262703.89元。清算组已制作《南京鸿浦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清算方案》,且该方案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清算组将于接收到征收补偿款后根据清算方案依法执行分配。现清算组已依法完成鸿浦公司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处置等工作,请求本院确认鸿浦公司清算报告,并终结鸿浦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鸿浦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可以认定鸿浦公司的清算工作已结束,鸿浦公司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确认南京鸿浦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清算报告;二、终结南京鸿浦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