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457号
江苏荣双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与被告江苏荣双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85万元及利息15万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利息暂定10000元(以8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