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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诉被告李世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403

李世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原告的车辆维保费用3580元及利息(利息以358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