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梦华诉被告姚启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718

姚启行

本院对原告吴梦华被告姚启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57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姚启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吴梦华5537.61元;二、驳回原告吴梦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姚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月十五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