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付庭斌诉被告南京云诺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016

南京云诺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庭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机械费用1500元、误工费用和交通费用等1000元;2、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