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八冶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渝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81

蒋渝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八冶置业有限公司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15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0%,自2022年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三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