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毛大华诉被告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909号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毛大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64400元以及利息(其中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息14.6%,自借款之日计算,以本金644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贷款利率支付);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6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月十三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