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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润隆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竣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720

南京竣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隆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竣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673166.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利息暂定118140.7元(以LPR2倍为标准计算,自2021年6月1日起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以上合计811306.8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十二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7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