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887号
南京端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建国:
本院受理熊进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端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熊进返还12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建国对被告端峰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熊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2元,由原告熊进负担279元,被告南京端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建国负担281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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