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805号
陈家平、张丛玲、佴庆宝:
本院受理原告毛积洲与被告陈家平、张丛玲、佴庆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借款本金33.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三对33.5万元中的5万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2、请求判令被告三在28.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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